1)分青和出租问题_《毛泽东文集》第一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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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九三○年十一月十五日,江西省行动委员会在吉安开了一次扩大会。到会的人除省委[1]常委外,有永新、吉安、泰和、万安、吉水、安福、分宜、峡江各县苏维埃的主席及二十二军陈毅[2]同志。我代表总前委参加这次会。这次会的特点,就是讨论了分青和租田两个问题。对于分青问题,我提出了拥护分青的群众基础。对于租田问题,推翻了向来“苏维埃区域不应收租”的“左”倾的但实际是富农的理论。此外,反对江汉波式的劳力分配法[3],指出了他的错误仍在于帮助富农妨碍贫农的利益。这个会没有开完就散了,因为敌军已到峡江,各县负责人须回去布置应敌,所以打算要讨论的山林、池塘、房屋、荒田、失业、债务等问题便都没有讨论了。会议过后,发生了严重的敌人进攻和富田事变[4],因此省委至今没有发表这次会议的决议案。下面那一些,是我在那天会议中自己做的一点简略的记录。因为有些要紧的材料,所以把它留下来。

  一、纯化以区为单位分田

  纯化区第三次分田(一九三○年十月),进到以区为单位统计人口与生产量,看每人得田若干,然后以乡为范围去分配,“移得田动的移田,移田不动的移民”。现在纯化全区三万多人,每人所得田数相等(每人得十一石谷田,每石四十四斤)。

  二、村为单位分田的弊病

  以村为单位分田的弊病:(一)大村不肯拨田于小村。(二)单位太多,区乡政府不易督促,暗中生出许多弊病。(三)一村之内,容易被地主富农以姓氏主义蒙蔽群众,不去彻底平田,彻底打土豪。这个意见可以注意。

  三、土地斗争不是一下子能深入的

  分田无论如何要分几次。头一次总是富农瞒好田,不能将田分别上中下三等调查好。头一次总是富农中农领导,贫农没有权。“暴动久得一点,无产阶级便起来了。”这个意见是对的。

  四、杨成芙的“农业社会化”计划

  吉安县政府主席杨成芙(原纯化区委书记,又是主席),主张将纯化区的田共耕共费[5],作三步达到:第一步区为单位分田,第二步组织合作社,第三步共耕共费。这是完全错误的。

  五、江汉波式的劳力分配法

  分田以劳力为单位的弊病,就是凡孤、寡、老、幼、小脚妇女及一切不能耕田的人,均不够食。贫农劳力多的也抵不住富农,因为贫农不及富农的牛力、农具、资本,并且富农可以租耕孤、寡、老、幼、小脚妇女等人的田。因此,以劳力为单位只于富农有利。

  安福与吉安、分宜交界的“边界区”及吉安之延福乡,都实行了以劳力为单位分田的“江汉波办法”,并且是绝对的,有劳力的有分,无劳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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