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九十四章为什么?_重回八零年代我妈年轻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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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直系家属。

  为什么说地铁上带孩子乞讨的大多数不是人贩子?这要先讲一讲职业乞丐这件事。

  一般人的认知里,成为乞丐是失去生活保障不得已寻求社会救助的方式,一般以老年人和小孩居多。刘绍华在对四川凉山这一流浪人口较多的地方的研究表明,相当多的贫困地区的诺苏人“流浪者”最初只是怀着去外面的世界闯荡冒险的心理。进入了城市,却并没有出路,缺乏相应的技能,沦为了乞丐、小偷和扒手。救助站的设置当然是有必要也是有用的。

  然而如今,职业乞丐已经占据了城市乞丐的八成左右,早在八十年代末开始就已经是乞丐群体的大多数。青壮年乞丐也越来越常见。他们一般是贫困农村来的流动人口,有建立在地缘和亲属关系上的网络,同村同乡彼此照应,也有着相应的乞讨技巧的培训(比如:选择什么地段,什么时间,哪些人更容易掏钱,等等)。

  成为职业乞丐,与其说是迫不得已,倒更不如说这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,产生的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。在孙志刚事件废除收容制度之前,“屡遣屡返”的现象一直令救助站为之头疼:只要进城乞讨远比留在贫困农村种田的收入更为丰厚,职业乞丐就会一直存在。“种地一年,赚不过打工一个月”,学者黄宗智称之为“半耕半工的过密型生产”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经成为农村普遍的家庭生产模式。而无论是这些职业乞丐本人还是村里干部,大多都一视同仁地称此为“外出打工”。

  而这些职业乞丐,往往会捎带上自己或租用的孩子。有些村每年都有数百人领着孩子去外地乞讨。比如曾被各大媒体报道的“千人外出乞讨”的甘肃岷县小寨村和虎龙村,或者贵州凯里“乞丐乡”,虽然决不能因此就污名化地说当地是“全民皆乞”,但是数量确实惊人,职业乞丐的人数遍布全国各地。当地小学的老师和校长在采访中曾表示,特别是中小学寒暑假,村里的小孩差不多全跟出去了。一个小学大约六成的学生会在假期(尤其是春节),去外出“讨学费”。有些小孩十一二岁才念小学,有时也并不是因为穷,而是从小随父母出去乞讨了。然而,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权益保护,又极其欠缺。只提禁止儿童乞讨,却不提相应的社会救助,对改善这样的情况,并无任何好处。

  那么,为何经常会看到各种残疾小孩乞讨呢?他们是被拐卖后给特意打残废的吗?

  这里以有名的“乞丐村”安徽阜阳集镇宫小村为例。当地人管残疾小孩叫“瘫子”,带残疾小孩行乞则被称为“带瘫”或“带香”(意思是手脚残疾者特别赚钱所以很吃香),丐头则相应被叫成“香主”。当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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